教师的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要求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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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随着社会发展,教师这职业的就业前景越来越好,很多人都想去报考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拿到教师资格证,去当一名教师。但你知道教师的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要求吗?小编为你解说下。
1.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当具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普通话水平。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看了以上对教师的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要求解说,你应该对教师这职业有了更深理解。如果你也想当一名教师,就赶快行动起来,去报考教师证认定考试吧。如果你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知识,请登录育德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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