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资格方面的详细的资料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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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机构有权认定哪些种类的教师资格?
答: 1、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具有学士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 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订购和颁发单位分别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订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颁发。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没有统一规范?
答: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的法定文本,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三、如何确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效性?
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统一编号,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后方为有效。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如何保管?
答: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怎样补办?
答: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按以下程序办理补发申请:
(1)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持证人持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3)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2、教师资格证书因损坏并影响使用者按以下程序办理更换申请:
(1) 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更换申请
(2)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更换。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收回和集中销毁。
罚 则
一、哪些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答: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2.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二、 哪些情形下,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其教师资格?
答: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以后申请教师资格时,须按《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当年考试成绩作废,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小编希望这份有关教师资格的资料,可以在大家想要了解教师资格是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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