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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要求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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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问:

  我是浙江的一名报考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但是关于2013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要求有些不理解,有没有人可以为我解释一下啊?

  育德答: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13年12月10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2013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要求,请考生们按照要求去准备,避免浪费你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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