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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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是中央为了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而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
对于特岗教师,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1.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2. 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3.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5.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6.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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