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育学考点归纳:第五章 教育制度与法规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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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
1、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
3、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所谓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和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条件和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
教师任用制度采用教师聘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6、教师的权力:教育教学权
学术活动权
指导评定学生权
报酬待遇权
教育管理权
7、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
教育教学义务
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
保护学生的义务
提高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
8、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有教育教学能力。
9、教师考核内容:德——政治思想
能——业务水平
勤——工作态度
绩——工作成绩
10、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1、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2、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们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
13、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这就是依法执教。
14、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
首先,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信念,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保证。
再次,教师应当具有自觉地法律意识,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