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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需知的罚则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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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你是做什么的,不管你在哪个行业,它都有自己的规定。好不容易通过了教师资格证考试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你要对你以后所要做的事业有所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教师资格证需知的罚则,别让自己辛辛苦苦考取的教师资格证,因一时的疏忽而消失了!

  一、依照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过上面的介绍可要记住喽,要严格规范自己,不要犯错,这不是游戏,不能重来,小编在此希望各位能做个好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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