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模考卷二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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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参考解析:我国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在本案例中教师没有履行(4)(5)项的义务,应当加强自身的意识,正确履行一名教师的义务与职责。
51、参考解析:(1)同样面对仙人掌上的刺与花,有的同学只看到刺,有的同学刺与花都看到了,但因为讨厌刺,进而连花也不喜欢了。而李刚却有着与众不同的认识,能带着欣赏的角度去看待刺丛中的花。应该说他的认识对每个教育工作者来说是很有启发的。作为教师,面对仙人掌中的刺和花。因此,面对缺点较多的学生,教育者也应该像赏花一样,去发现后进生的闪光点,进而去放大其闪光点。切不可只看到孩子的不足,而看不到孩子的闪光处。学生生活在群体里,自然各有长短,对个别学生教育要多鼓励,少批评;多指导,少冷落。
(2)个别学生转化的关键在于使其树立起自信心。作为教师要善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因为自尊才能自信,自信才能自强。首先,面对个别的问题学生,要走进他们,喜欢他们,成为他们的朋友。同时要引导周围的同学一起关系他。然后发掘闪光点,放大闪光点,让激励唤起自信,进而培植闪光点,教育中要注意谈话艺术。其次,要重视个别学生的进步,哪怕是微小的,也不放过。最后要抓住反复点,促其飞跃。
52、参考解析:(1)小刘老师认真讲课的做法符合教师道德规范中的爱岗敬业。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案例中的小刘老师能够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获得学生欢迎。符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2)小刘老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做法符合教师职业道德中的终身学习。终身学习要求老师不断拓展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小刘老师入教后一直努力积极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创新和发展自己的教学。符合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要求。
(3)小刘老师体罚学生的做法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国守法的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而小刘老师让不认真听课的学生罚站,这是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尊严权,另外,她甚至不允许不守纪律的学生听课,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
(4)小刘老师对待学生的态度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关爱学生。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要有耐心,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而小刘老师让学生罚站,不让学生听课都违背了这一职业道德的要求。
53、参考解析:(1)学校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
(2)受教育权在法律上的规定: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公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学校不让小明返校的行为违背了《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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