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证证书的讲解(二)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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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文,关于教师资格证证书的讲解(一)
五、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
我国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则由相应的机构认定后予以颁发。
六、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根据国家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都是统一注册和建档,全国通用且无需年审,终身有效。但是教师资格证“终身制”即将被打破,部分省市目前开始试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原则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侮辱学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收缴证件,归档备案。
八、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程序
1、补办申请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
2、申请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只有经过自己的努力复习,掌握相关的考点知识,这样才能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一个属于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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